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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步行街逛街时遇到一个持有**摄影广告文化公司名片的年轻男子杨**问我有没时间做兼职平面广告模特,当时我想了解多点情况,觉得做兼职也可以,于是跟该名男子到了彰伦大厦5楼,填了一份简单的个人资料,然后与一位王小姐见面了,见面时王小姐说了很多比如找人做兼职平面模特的原因、说我挺合适等,然后问我有没有专业的片面照片,我说没有,她就说可以在公司拍,但要交480元,拍完后公司和我各一套,还给我一张VCD。当时我只有50,她说也可以,让我第二天补回来。第二天我再带钱去公司补了,但她们没给相片和VCD我。只给我开了一张个人制作的收据,未盖公章,只签署了一个王字。并说昨天已给我的相片导演和客户看了,觉得有一个眼镜和休闲包的广告挺适合我,让我第二天在和王小姐祥谈。但第二天我去到后,她们并未祥谈广告的事情,而是叫进一位经理和我说了两句话,就让我和王小姐谈签和约的事。合同是一签两年,我需要交公司3800元服务费,但我当时没带现金,也不敢交那么多,最后在她的游说下取了1000元先交上,说尽量给我争取,但交完后她问我什么时候能补上,只有在交齐费用时在能正式给我安排广告。并给我一张只签署王姓的收据。

刑事案件
2005-11-03 14: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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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