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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原单位建的房改房小区,实则是公司与住户混会小区,其物业费如何收取合适?, 首层的房屋、通道、停车场等均由原公司使用, 二层以上由原各职职工购置, 此小区住户己入住近30年,一直由原公司后勤部门进行物业管理,但一直没收物业管理费, 前两年,原公司改动,取消后勤部门,不再进行物业管理,由原公司按排另组一个独立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并收取物业管理费。 住户业主应为: 1、原公司另请”物业公司”未告知住户业主或协商,不合程序。 2、收取的物管费太高, 因此小区是个住户与公司混合型小区,小区内地面设施大部分被公司佔用,住户只有屋内及通道的使用权。

合同纠纷
2021-12-17 21: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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