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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5年7月6日诞下一子,初为人母后。家中母亲身体状况一直不佳,长年来有多种慢性疾病缠身,遵医嘱不能过度操劳,父亲仍在工作中。而婆婆早已瘫痪在床,公公需照顾左右。而丈夫则经常出差在外。所以家中,没有一人可以协助带领孩子。加上小孩尚且年幼体弱,更离不开母亲的亲自哺育。于是在10月21日下午,我向部门经理提出了6个月哺乳假的申请。当时部门经理表示同意。于是在10月24日上午(10月22-23日是双休日)将病历证明等文件送至公司。 而在10月25日下午我接到人事部的电话,被告知我的哺乳假,公司不能批准,理由是公司立即需要我回来工作。我当时也很诚恳的告诉她,我家中存在的困难,母亲身体状况不好,婆婆瘫痪在床,没有一个人能带孩子。她说,那就请阿姨带。我说,不是没请过,没有合适的阿姨。然后她就说,那你就辞职在家带孩子吧! 随后我觉得我不能如期回来工作,我只能向公司再次提出10天休假的申请。又是人事部打电话告诉我,说公司有规定,10天休假必须提前两个礼拜提出申请,而她只能给我3天的假。我说,那你是连休假的权利都不给我吗?她说,不是不给你,而是要提前两个礼拜。我问她,我现在这个状况怎么提前两个礼拜?她再一次说出,那你就辞职吧! 10月26日下午,又接到了前台的电话,再次让我对10月28日是否上班作出答复。 10月27日下午,我反复思考,觉得心灰意冷,无奈的向部门经理提出了辞呈。 10月28日晚上,我母亲由于近日来我在工作上受到的如此的对待,而刺激到她老人家心脏病突然发作,在家昏倒了数秒钟,次日至院检查,医生告诫需入院治疗,可医院床位已满,还需排队等候。

刑事行政
2005-11-02 07: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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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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