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的是一楼的住房。在入住后,二楼的住户对我说由于其妻无工作,为此其妻在家中开麻将馆。考虑到其家生活,又有一小女孩要养,当时并未提出异议。在2004年10月,该住户在外租房,将整个家都开成麻将馆。两个阳台,有一阳台做厨房,一阳台也利用来摆麻将桌;两厅两卧室均摆。由手搓发展为机麻。由于其常开至深夜一两点,影响我的正常休息。当时要求其将麻将馆另开,但该住户不予理睬。又请物业管理人员出面,但该住户仅将我住的卧室正对的房间不摆。他家现有三台麻将机,人多时还要摆手搓的桌子。这已经影响我的正常休息。对此我提出将麻将馆另开,该住户表示在2005年10月租期满后就搬回家住,将麻将馆另开。可现在11月份,该住户仍还在继续开馆。还请了人帮忙照看麻将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