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以债权人相应股份后债权人不肯归还借据并讹诈索要还款如何维权律师您好: 2004年10月,本人以公司法人身份向他人融资100万元,并在款子到位前为表诚意吸纳对方为股东,以相应股份变更其名下。当时,本人曾以个人名义对其入股款项按照到款顺序和金额分别打了借条并将私人房屋产权证压给对方过,变更其为股东后一直未向其索还借条和产权证。后因经营需要于2005年6月 我又转让部分股份和法人资格给现在的新法人,当时各股东同时至工商部门办理的变更手续,均无非议。变更新法人后,对方仍向公司追加过两次资金投资。 2005年10月31日,借条满一年,还没等我索要借条等物,对方竟然来电,称我须还给他借款,有借条为证!反以本该归还给我的借据和产权证作为我欠款的依据来讹诈我欠款!我讲:你的款已经作为投资并变更你为股东,你该还我欠条才对,借据只是当时你出投资款的手续而已。对方威胁:你要不还款也可,将你现在剩下的15股给我作为交换,我就还你借条和产权证;否则我就将你的借条转让给其他人让他们来向你要款,到时你的房子也保不住了;一周内不给答复我就通过律师起诉你还款。 我与他之间有过这些手续:1、我写给他的几张借条和他收到我产权证的收条;2、变更他为股东时候签定的股东协议以及工商局的变更登记;3、最后变更新法人时股东大家的共同变更协议。 本人一向待人真诚义气,从不肯亏待于人。如今出了这等事情真令人痛苦,仿若无缘无故飞来横祸!
-
1.因为借条是真实的,你向公安机关举报是有一定困难的,但你可以一试.
2.你以股权作为偿还借款的对价,那么你们总该在股权转让协议当中有所体现吧,这应该是你的证据/
3.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是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的,只是得事先通知债务人.因此对方是可以这么做的.
4.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因此你不光要有合理的解释更加得有理由.
还是建议你直接咨询律师吧或你可以致电13391048770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