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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二日.十七点三十分左右。那天,下着小雨,我在经过离**村不远的地方,我在路上行驶的很慢,这时我旁边开车的人在说,后面有个***的员工跌倒了。我便停下了车,回头看了,见没有人停下车去看她,也许是下雨的缘故吧。接着我就走了过去,原来她就是我同一车间的缝纫车工 ***。可是我万万想不到的是,她竟然说我撞了她,说什么不看见她要转弯了,当时我很火,也听不懂她在说什么,因为我的车一直在她前面,而且我的车是停在十米左右的地方,我是怎么撞你的,我好心走过来看看,想不到却成了代罪羔羊。雨越下越大,在和她闹下去也没有结果,因为她始终订着我不放。我没有办法,只有叫厂里的汽车把她送到医院,一个小时后,报告出来了,没有任何骨折现象。之后把她送到了家里。 第二天早上,***的丈夫来到了厂里,说她的老婆的脚还在痛,要求拿钱去医院检查,因为厂里有职工意外保险,所以老板就给了他们伍佰块人民币。接着老板也叫我去医院,把他们的发票拿回来,以便之后保险用。一会儿检查报告出来了,还是没有任何骨折现象。医生说,在家好好休息,一个星期就好了。那我也回到了厂里。 一个星期后,也就是四月二十一日早上,***的丈夫来到了厂里,并且单独把我叫到门卫,竟然也说是我撞了她,并且大声的对我说,他前二天又去看了医生,说他老婆的脚现在骨折了需要住医院。叫我明天拿二千圆人民币去医院。当时我很乱,不知道如何是好,心想如果报案,也是有理说不清了。无奈之下想出了一个很傻的办法。如果对方同意的话应该不会浪费钱。 吃过晚饭后,我到了***的家里,把我想好的一切对他们说,他们很满意就同意了我的想法。然后我们就等到天黑以后,把我的车和他们的电瓶车放到**村向南三百米左右的一个十字路口,然后就报了案。接着就到了医院,后来就回家了。 第二天.我去找***的丈夫把车子去提出来。[因为我们事前说好的,第二天一定要把车子提出来,我才答应报案的] 没想到他拒绝了,他要我向医院交钱。就这样为了车子,我先后被迫交了三千圆人民币。出院后,医生开了四个月的病假。 四个月后,我到了交警大队,找到了当时受理此事的警员,可对方说,脚还在痛,不同意把这事解决掉。事后我给***的丈夫通了电话,可是另我想不到的是,他竟然说,反正是保险公司的钱,多几个月也无所谓。这时我才知道事情搞大了。可是我又没有勇气去把这事讲清楚,就拖到了二零零七年的三月份。这时他竟然叫了一个社会上的人来找我说,你们的事我很清楚,对方的脚现在还没有好,要我拿二千圆人民币给他,才肯到伍月份的时候给你把事处理掉。还叫我好好的把这件事想清楚。

交通事故
2007-06-20 07: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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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