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4年10月9日受让一书店,当时转让方口头声称有三年期的租房协议, 在书店转让协议中列明转让方须提供租房协议。同时规定有关发票,营业执照等交给受让方,受让方需要更改营业执照时,转让方需协助办理。本人接手后发现,租房协议早已过期,营业执照不能转让,不能更名,必须注销后重新办理。本人手中有一段录音,录音中转让方未否认曾经口头声称有三年期的租房协议。本人在本协议签订前曾与同事谈过有关内容,是否可由其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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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问题前面已经解答过.根据你介绍的时间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出示,因涉及一年的撤消时效,我还是建议你尽快带材料来所面谈.
王志想律师 021-28323413 13764067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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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