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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家房地产公司员工,房产销售工资分为底薪+提成,提成部分按照50%(当月),10%(季度)、40%(年底)发放,05年9月份,因为忍受不了公司在今年9月份连续一个月的加班并且每晚8、9点下班,所以提出辞职,现在向公司要回我年底部分佣金。但是在我们签订的合同上又有一条“无论何种原因在合同期间离职,均为自动放弃年底发放的各类年终奖励和个案提成等各类奖金”,因此公司以此为由拒不支付年底佣金部分。

经济相关
2005-11-03 20:15:3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所说的"工资",实际是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基本工资具有稳定性,不因业绩的好坏而发生变化,同时是劳动者生活的底线和保障,所以劳动法单独列出一个章节予以规定.至于奖金,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可以是很多,也可以是很少;其发放的依据可以是公司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的章程,也可以是与聘用人员书面协议.所以,你所说的"提成"并不是工资,而属于奖金的范畴;从法律上来说,这一块属于用人单位内部行政权限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不予干涉。就本案,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与单位签定了用工合同,该合同对你们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如一方违约,必然承受不利后果,否则合同就失去了它的价值和意义。所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公司不支付相关的奖金,正是你承担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当然,除了你所说的奖金外,你完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等你额外付出劳动的报酬,仲裁委员会应予以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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