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大四的学生,这学期想在校外住宿,和我有这样想法的人有很多,在今年(2005年)9月25号以前办好走读手续的同学都被同意在校外住宿了,可是,我估计可能是由于办这样手续的学生越来越多,我们系办理这样手续就变的越来越麻烦,班主任审了又审,系主任拖了又拖,我从9月4日办到了9月27日才把这事基本办个眉目出来了,就差最后一步__学工部签字盖章了。让人意外的是,当我去学工部要签字盖章的时候,部长突然说学校开了个什么会,学生不能办理校外住宿了,还以安全为由,说什么也不签字。这样我交学费就依然欠学校的住宿费。 根据2004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已经取消了禁止学生办理走读的规定,我个人也觉得学校私自开的会违背了宪法和法规,现在绝大多数学校都是允许学生校外住宿的,我们学校大三的都有人办理了手续……且我办理手续的日期(9月4日)是在学校开会(9月27日)之前,学校单方面强收费不合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