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结婚前若没有约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婚后共同所有,则离婚时一方婚前财产不按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为婚前财产所有方个人所有。
2、若有约定为共同所有,离婚时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