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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方有什么特权,我现在如果和老公办理离婚,是不是能分多一点财产?离婚时女方的特权有哪些呢?

婚姻家庭
2021-12-13 15:42:4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夫妻离婚财产方面有争议的,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平均分配。如果一方存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和需要法律帮助,建议你可以直接来电联系本律师,以便了解情况后。给出详细的解决建议,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您好,离婚财产分割应当坚持照顾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 离婚时女方没有什么特权;但是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必须由女方起诉离婚。除非,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离婚没有特权的说法,共同财产原则上都是各自一半。
  • 您好,以下是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您可了解一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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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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