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我骑电动车撞伤了别人小腿,后面交警过来判了我全责,然后就是送到医院检查治疗,当天检查的结果是没伤到骨头,并鉴定为轻伤。之后就是给伤者治疗了2个多月将近3个月,等后来伤口处好了,要到谈赔偿的时候了,他又突然说他脚踝不舒服,又要让我给他看脚踝,刚开始我没理他,后面甚至都谈好了去交警大队签赔偿协议了。结果他又说不去了要让我先给他检查,我想了想还是和他一起去做了核磁共振检查,结果是脚踝处有积水。让我给他治疗,我不同意,因为我撞到他时,检查结果并没有伤到脚踝,他也一直没说脚踝不舒服疼,现在三个月了,又突然说不舒服疼,我觉得他这是在讹我,所以我不想理他。我就想问问我可以拒绝给他治疗吗?如果告上法院结果会怎么样
-
您好,会有因果关系分析,建议有专业律师帮您
-
你好,建议你积极应诉主张你的权益
-
那需要看伤者病例和治疗情况。
-
你好,若脚踝的伤是由于此次事故造成的,需要承担责任。
追问:医生说的原因很多,有可能是扭到过,也有可能是创伤导致的,但是当时我撞到的是小腿不是脚踝
解答:可以等待对方起诉,要求法院做因果关系鉴定
-
你好请问有没有对方的检查单
-
全责方赔偿对方全部实际损失
-
您好,如果已经签完和解协议则后续产生的治疗费用则不需要再赔偿。
-
可以要求做一个因果关系的鉴定,如果是交通事故导致的法院会判决赔偿,否则没有赔偿义务。
-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