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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我出资三十万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感情不和分居,房子如何处理

婚姻家庭
2021-12-08 11:56:57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婚前买房,名字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二、婚前买房,婚前或者婚后加上另一方姓名,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后买房,即使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四、无论婚前还是婚后买房,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夫妻双方应该平分。 因为婚姻家事涉及较多的个人隐私,为保护你的个人隐私,如需帮助建议您一对一咨询,以便及时为您解决问题。
  • 你好,离婚前出资的30万属于你个人财产,婚后出资买房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房子应当归你,你补偿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
  • 你好,只有离婚才可以请求分割财产,分居不能分割。建议电话或者当面咨询。
  • 其中三十万是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房子产权属于你,但离婚后需要补偿对方共同还贷一半的款项。
  • 你好,双方都同意离婚吗
  • 如果你们离婚的,法院会很大可能判决对方获得房子共同还贷部分的本息部分的50%,婚后还贷比例的房屋增值部分的50%。
  • 婚前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支付的部分及其升值,属于共同财产。
  • 您好,房子归您所有,给对方一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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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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