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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经过: 2005年初我妈妈商场受挫,在家有夸大幻想等,去县精神病医院就诊,诊为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近三月,效果不是很好,出院后经朋友亲人疏导,基本恢复正常. 2006年底由出现类似情况,去医院治疗四个月之久,以偏执性精神分裂症医治无效,后聘专家会诊,应是躁狂症,而不是严重的精神分裂症 请问这算误诊吗? 我能要求医院赔偿吗?需要什么证明?精神病人的病历本是要医院保管的吗?医药费用要自理吗

医疗纠纷
2007-06-24 14:59:1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母亲的情况需要请当地省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心予以精神病鉴定,如果鉴定确实不是精神病的,医院构成误诊。

    但医院的误诊需考虑当地医疗水平、当地医生普遍技术水平局限综合考虑,并非所有误诊都是医院的过错。

    只有医院在不该出现误诊的时候而出现误诊时,医院才承担责任;因医疗条件所限而出现的误诊医院责任是很轻微的。
  • 是否存在误诊误治应该有个权威依据。请直接起诉到法院让对方申请司法过错鉴定。
  • 精神分裂症, 偏执性精神分裂症 躁狂症, 都是严重的精神疾病,都是精神分裂的不同症状, 不应该是误诊的, 如果要申请司法过错鉴定也可以, 但是结论不会是医疗事故或者 过错。还是安慰患者,配合治疗,会好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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