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结婚彩礼的退回,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法典婚姻篇》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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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您好,我当时给付的彩礼是二十万,但我只有十五万元的证据,我们一起生活过但没有办理结婚手续,而且我为了给付彩礼,找亲戚朋友借了十万元。如果请您帮我打官司,有几成赢,大概能要回来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