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公司于今年8月股东之间发生矛盾,其中一个持20%股份的股东擅自篡改了法人代表,并更改了工商登记上的法人代表.现在持80%股份的股东向我当地的工商局提起申请,要求更改法人代表.现工商局已经同意他把法人代表更改过来.但由于更改过程中双方都僵持着没有正常生产,主要是大股东不供应原料,并对小股东实施人身攻击,所以小股东被迫停工的(工厂委托小股东在中国全权管理),大股东不参与管理.现个大股东根据工商局的裁定书起诉小股东,要求赔偿停产损失,请问这样的起诉是否成立,如成立则赔偿金额应该怎样认定.当时篡改法人代表也是因为彼此不信任而不得已为之的,停产也是迫不得已的.(公司主要业务是做加工的,大部分利润在国外,国内企业基本不盈利的).小股东是外籍人士,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小股东应采取什么应对措施.麻烦您给予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刑事案件
2005-10-29 08:48:0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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