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今年6月份,“据说”起因是某论坛上有一个视频被多人举报血腥恐怖,引起国家上面一些人的重视,通过大数据调查后发现该视频发表人是我,我被派出所抓捕归案后,警方通过我的手机、号码、账号等个人信息查找发现那视频不是我发的,但我网盘里确实有存储那样的视频,只是没有给任何人分享,那几天刚好又是建党100周年,你说我霉不霉,我被以(非法持有宣扬恐怖暴力物品罪)请进了看守所呆了半个月,家里面请了律师,成功申请了监视居住,就在昨天,派出所通知我被起诉,然后等检察院通知。 我察了百度,起诉的条件有一条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那么我这案件都原告是谁?如何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