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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我驾驶公司的电瓶三轮车,执行老板的任务去物流提货,在正常骑行过马路时,对方电瓶车逆行车速过快刹车不急撞向我的三轮车导致对方受伤,交警判定我次责,对方主责,现在在赔偿对方医药费等费用的问题上,根据民法典1191条规定我需要承担责任吗,还是全部由公司承担,期待您的回答,谢谢!

交通事故
2021-12-01 19: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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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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