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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欠债女方不知情,离婚时离婚协议写了婚姻存续期间欠债由男方一力承担,是不是以后不用帮男方还债

婚姻家庭
2021-12-02 09:44:40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考虑男方借债的原因来判断女方是否存在被追债的问题。
  • 你好,需要考虑男方借债的原因来判断女方是否存在被追债的问题。
  • 您好,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看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
  • 你好,请问协议中是怎么约定的呢?详情可进一步沟通
  • 这个要协议清楚,欠债的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 这个只能争对你们两个不能对抗第三人的。
  • 主要看协议内容来定,一般是由丈夫还债
  • 如果协议是这样签的,可以的
  • 你好!该债款是否用于家庭生活
  • 离婚协议只对内不对外的
  • 您好,您与男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但是不能够对抗第三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是有效的,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因此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欠债用于您双方夫妻的日常生活的话,那么依然可以向您追偿债务,但是您偿还债款后可以向您的丈夫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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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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