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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19号晚8点多,我们按照往常关了店内前门,但是有位顾客没看清玻璃门撞了上来,当时人撞懵了,后来被120接走,我们也打过电话给领导,领导说顾客没事就算了。但是顾客24号来向公司要赔偿,公司也给了一定的赔偿。本来公司答应全部赔偿有公司承担,现在公司的意思是,我们做店员的没有按照公司规定提早关门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按照公司规定是9点才可以关门,可是我们从上班那天开始都是按照以前店内8点关门的习惯上班的。19号事发的那天只有两个人上班,但是我们店内有4个员工,而我们没上班的两个人也同样要被扣钱。我和其中一位员工16号交的辞职报告,现在公司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已经从工作服押金中扣除了罚款。

涉外纠纷
2005-10-27 21:18: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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