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本人购买了广州某小区的一套房子,按照开发商的规定,办理商业贷款享受9.6折优惠,办理公积金贷款享受9.9折的优惠。本人选择的是公积金贷款,价格按9.9折计算的共计52万元。签订认购书时写明:首期26万,其余办理公积金贷款。经过:办理银行贷款的是开发商指定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时,律师事务所的经办人没有问我是办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也没有仔细看我的认购书上面的约定,就直接把商业贷款的申请文件给我签署了,因为我觉得我已经委托律师办理的这事,律师是不会弄错,加上要怎么办我也不熟悉,反正他给我的文件叫我签我就签了。另外本人因为对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资料不熟悉,漏提供了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其他的证件都齐全。在工行的贷款办理下来后,本人才发现弄错了,把公积金贷款办成了商业贷款。因为已经办成了商业贷款,开发商享受到了这个优惠,本人首先跟开发商交涉,希望开发商能够按商业贷款的优惠条件为我减免520000×(99-96)×100%=15600元的损失。但开发商说,房价已经在房管局公正了,这个价钱是不能改的了,不能退这个钱,这个是律师的错误造成的,你应该找律师。本人找到律师,律师说我没有跟他讲清楚,而且提供的贷款资料也不齐。我说,我出钱委托你们来办的这事,法律你懂我不懂,我认购书上已经清楚地写明是公积金贷款了,何况当时办的时候你也没问我,资料你也没有审查,等到办错了,你就说我提供资料不齐,不齐你是律师当时你应该跟我说,你就有这个义务替我审查把关,如果你当时尽到了审查的义务,知道我是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要我补交公积金缴存证明,那什么事不就没有了。不要问都不问就把商业贷款的申请表给我签署了。你作为律师,都不知道客户要办什么,糊里糊涂就把那么多文件给我签了,我一个平民百姓,哪里知道这么多手续,你叫签我就签了。最后没办法,经办的律师跟开发商那边商量,答应给我办理转贷手续:由开发商出资把工行的商业贷款回购,再到开发商指定的另一家银行中国银行去重新办理公积金贷款,在转贷审批之前,我先按商业贷款在工行进行供楼。我又在经办律师的指导下重新填了个中国银行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但资料送上去以后,几个月过去了,还没办下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