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台空气压缩机,款项已经付清,现在经过几个月使用后,该机器的某些指标(含油量)远远没有达到乙方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标准(相差几倍),致使甲方利用该设备生产的产品达不到自己的质量要求,给甲方造成了损失。但是双方在合同中并没有该标准的约定,而乙方说明书中对该标准的措辞是“可达到某某数值(指标)”。乙方过来修理过几次,但问题仍未解决。后甲曾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提出了整改方案,要求甲方再买些后处理设备(另外付款),甲方未同意。请教律师:该机器某些指标达不到其说明书中的标准,可否要求退货。或者对此事的解决还有别的什么好的方法? 有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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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应该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当赔偿损失,双方协商不成,应该及时起诉解决。欢迎以下列方式与我联系,可为您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前请电话预约)你若有意向,可以协商本案的代理事宜.如果有法律问题要咨询尽量打电话,这样可以比较快地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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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