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王律师: 您好!有件事想向您咨询一下,希望能请您给予帮助.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徐家汇地铁商城开了一家小店,并请了一位营业员,上周六有一位客户到店里买东西,把手机忘在了更衣室,没想到营业员在捡到手机后并没有归还并在事后询问中否认拿过手机(怕被我发现,竟然将手机带出了店,交给隔壁店员保管).事后失主回来寻找手机,并打了110,在公安部门的一再盘查下,该营业员终于承认自己拿了客户的手机. 为此110公安部门和商城管理部门对该店员和本店都进行了处罚.店员进行教育检讨;本店被强制关店至今(10.22发生此事)并给予2000元的处罚. 我认为这件事情全都是因为店员的不法行为而引起的,所以罚金应该由店员承担(关店至今的店租损失并未向其提出索赔).但店员不愿承担这笔费用,她认为事情是在我店里发生的,责任就应该由店家自行承担..

民事相关
2005-10-26 11:18:2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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