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广州人,去年我爷爷不幸去世,在生时曾口头吩咐将他所居住的房子留给我。我爷爷共有三个子女,现已达成一致意见先将该房让我爸爸继承后再转到我的名下,因此该房已不涉及任何纠纷。但在去办理继承时,公证处却要我们出具我爷爷父亲的死亡证明,当我们到派出所办理了证明后,公证处又要我们出具我爷爷父亲只有我爷爷一个后代的证明,如果有其他后代,还有出具其他后代放弃继承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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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爷爷没有书面的遗嘱,所以,公证处把该案件视为法定继承.所以,必须所有的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妻子\\儿女)都去公证处作出房屋归谁所有的声明,放弃继承的人也必须明示.不明之处,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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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