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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5年4月20日,到2005年4月20日就在这个公司服务10年。2004年12月签合同时,我问人事部是否可签无固定期限,人事部说10年还没满,满了才能签。所以去年按公司惯例签了1年,也就是2005年12月31日到期。现在因为又要签合同了,我向人事部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95%是不会签的,而且也可能不和我签合同,因为公司业务变化很大,可能会炒很多人,也许明年4月公司在深圳的员工会炒一大批。我咨询人事部,人事部说如果不续签合同,是没有赔偿的。但我认为我在2005年4月就满10年,如果公司不用我,应该在4月就提出,既然4月过后公司一直在用我,那么我就视为公司是愿意和我签无固定期限。

其它综合
2005-10-28 11:45: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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