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我在山东省旧机动车市场买了一辆XXX单位二手轿车,当时没签购车合同,销售人员开具了交易发票和收据,去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时,因该车委托人提供的单位公章与车管所备案章不符,未能办理,销售人答应找委托人办理公章事宜,此后我多次找销售人催办,未能办理。9月18日销售人打电话约我去济南,当时我告诉其我要退车,因价格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对方挂断电话,此后未再联系。10月10日去济南办理此车问题,销售人告诉我,因我未及时来办理过户手续,耽误了其卖车,并且该车委托人已强迫其将此车过户给其自己,我如要办理过户手续必须为此车交纳4-10月份的养路费和审车等费用,如要退车只能按现在的评估价付款,只有原来购车时的四分之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