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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有一个朋友自2004年11月起经他人介绍与在本市某酒店工作的女青年薛某建立恋爱关系。谈恋爱期间,我的朋友曾在女方要求下交给对方四张个人信用卡,供其日常开销支出。(因为两人年龄相差较大,且我的朋友因心理问题对女方过于迁就,信用卡的密码等均被对方知晓)其间对方平均每月个人消费6000至7000元,2005年8、9月各消费过万元(这是纯属于女方单独消费的,双方共同消费还不算)。2005年初,女方借口结婚,要求朋友装修房子和置办家具。其间因故陪同他去银行提取一笔12万元的存款转交给了女方(有存根,无见证)做为“保证金”;女方家中的买房贷款我朋友也出了45000元(对方父母口头承认,无借据,无见证)。2005年10月上旬,因双方感情不合,我的朋友提出分手。对方本人拒不承认曾拿过朋友的钱,仅仅口头承认45000元的部分由其父母归还;且在口头上威胁我的朋友,表示要找人教训他等等。此事至今,据我初步估算,两人谈恋爱的这一年里,女方从信用卡中独自消费近十万元,另有近十五万元不知去向(四张信用卡均被人提取一空)。10月21日晚在我们几个好友的陪同下,朋友与女方父母就45000元的借款问题进行商谈,希望对方能补写借条,并协助我们对其女进行劝解工作,争取和平解决问题。不料对方避而不谈其女的问题,仅仅口头承认那45000元的钱款部分,且不愿写下借条,商谈结果只能是大家不欢而散。我的朋友是一名普通职工,平时性格内向,对待女性有心理问题。现在发生了这样的事,他的精神状态变得非常不稳定,人也显得异常消极颓废,时常从言语中流露出要与女方同归于尽的意思,我们几个好友目前正在轮流看护中。

保险纠纷
2005-10-23 10:01:1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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