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的时效是3年,适用一般
诉讼时效的规定。法律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
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
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