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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网 咨询找律师 我要咨询 案情概述 益华公司因经营不善而严重亏损,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查明,益华公司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已符合破产条件,遂通知有关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申报债权,组成债权人会议。法院宣告益华公司破产后,清算组查明益华公司破产财产及有关情况如下: (1)益华公司申请破产前一个月,与A公司发生合同诉讼,法院判决A公司赔偿益华公司50万元,该判决尚未执行; (2)益华公司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与债权人B公司达成以物抵债协议,B公司将益华公司130型货车一辆开走,抵债10万元; (3)益华公司现有财产折价100万元,其中房屋一幢,价值50万元,已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物。 (4)益华公司目前共有债权人5名,其债权构成情况如下:债权人甲50万元,债权人乙40万元,债权人丙50万元,债权人丁100万元,银行债权人200万元。 (5)益华公司尚欠职工工资4万元,欠税款4万元,法院办理此案共花费2万元。 试分析: (1)益华公司破产财产的数额及构成 (1分) (2)益华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的数额及构成; (1分) (3)益华公司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何?(1分) (4)该案中各

公司企业
2021-11-16 20:12:0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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