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 您好! 我们合开了一个设备厂,经营了将近十年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我们一切经营所得的资金平半分,财务上由我的家人和他的岳父管理着。三年前,他私自雇了一位专业的老会计,没有和我商量,理由是他的岳父年龄大了,头脑不太清楚了,这位老会计就一直做着厂里的帐目,我也没有过问什么。现在厂里面临着散伙的危机,他提到分厂的前提是,要最原始的出纳单据,也就是十年前的出纳单子,做为分厂时结算的依据。他的岳父去年去世了,而且那些单据早就没有了,这是他知道的,但是这些单据我们都记在帐上了,没有错过的,因为没有原始出纳单据,也没有他的岳父做公正。所以分厂的事就耽搁下来。但是他却擅自把厂里以及厂里所有的一切出租了,是以他的名义。我想问您,他的做法合理吗?他有这样的权限吗?我可以根据什么相关的条例多多了解呢?

医疗纠纷
2005-10-21 21:18: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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