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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可以叛离吗

婚姻家庭
2021-11-16 21:50:3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依据《民法典婚姻篇》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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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起诉离婚看您这边如何举证
  • 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官一般不予判决离婚。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
  •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追问:第二次起诉了,男方死活不同意但是分居已经满一年了
    解答:第2次起诉以后还是有可能判决离婚的
  • 一般情况下,第二次去法院起诉,法院会判离的。
  •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的,应当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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