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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8月在**租住了一套房子,搬进去时发现只有木门,没有装防盗门,要求房东加装,但房东以本地很安全为由没有装。9月份,房子被小偷撬开,损失财物6千多。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2005)房东有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的义务,派出所认为房东在此次事件中负有责任,房东也承认有责任,但房东说没有哪条法律要求对住房的安全提供保障,拒不对我的损失进行任何赔偿。

公司企业
2005-10-19 12: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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