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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乙方)和甲方合作开店,甲方出资金,乙方出人力占干股10%,甲方出了培训费负责甲乙双方共同培训。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干股分红协议与公司技术培训合同,在该合同中有这样几条:(4、由甲方提供经费、时间的培训,乙方必须为甲方继续服务1年,若与劳动合同期限及日后签订的培训服务期限发生冲突,劳动合同期限延续到培训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终止。 5、乙方培训后为甲方的服务未满约定年限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0元(可按约定服务年限递减支付)及赔偿金30000元。 如此赔偿金小于实际损失,则需按实际损失赔偿,实际损失以甲方的核算为准。 6、本协议生效后,将自动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执行。) 但双方并未签署劳动合同。现乙方已为甲方服务半年,主要从事厨房工作,由于意外怀孕,医生嘱咐卧床保胎,导致无法继续为甲方服务,甲方要求乙方履行赔偿。请问这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1-11-06 22:43: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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