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监护人要到法院办理。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青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可以变更监护人的情形有三种: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3、监护人死亡或者失踪的。另外,有权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的主体包括父母、长期
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的,应当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如果是单纯的要求变更监护权的,法院应当按特殊程序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