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至今未判,原因如下:我弟弟夫妻所住的房子为我弟弟单位集资建房分配调整来的,分房协议规定房子产权归单位,职工居住使用,公司拥有分配权、调整权。个人如辞职、调离单位交回房屋折旧退款。当时交了集资建房款5万元,分房时未享有任何福利分房政策,也未考虑任何配偶方条件。但是女方一直向法院提出将该房按市场价评估要按市场价多分得钱,为此我弟弟单位为了保护企业资产已将房子收回,我弟弟也已搬出,单位所出收房证明及决定已递交法院,但女方还是咬着不放并聘律师向法院提出多要钱的想法,法官也出面在经济上作出调解,前两天又开了第三次庭(三个法官审理的),没想到在法庭上经法官调解达成的钱数女方又不同意了,只坚持还是不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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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是当庭调解后女方反悔,故法院基本上会判决离婚,不会判不离婚.房屋以产权登记证上的产权人为准,如产权证上的名字不是你弟弟,女方将无权提出进行市场评估.三个法官审理的是普通程序,从该案立案之日时起算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性情况经院长批准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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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