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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E五人经协商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从事食品加工。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出资比例分别是 30%、20%、20%、20%、10%。A、B、C、D四人以现金和 实物出资,E以食品加工的劳务出资;公司成立董事会,成员为A 和B,分别担任正副董事长;C任公司总经理并兼任监事;D不参 与企业管理工作,仅参股分红。 问:该公司设立过程中有哪些不合法的地方,分别说明为什 么?

公司企业
2022-12-05 0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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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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