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 我是1970年参加工作的国营单位职工,1990年7月与单位签订停薪留职协议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在1990年__1999年期间一直在按所签订协议向单位履行缴纳停薪留职的费用;1999年6月到所在单位续签协议时所在单位因停产改制找不到具体的办事人员故手续未办理,当年7——9月到单位去过多次办理续签手续都找不到具体办事人员。1999年11月份找到单位劳资部门申请续签停薪留职手续时,劳资部门给我出示了一张被单位除名的文件,理由是在我停薪留职期满未到企业报到违反了停薪留职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奖惩条例》;为此我作出申辩单位未予理睬,于是我便拒绝承认单位除名的文件的合法性(1、没有通过职代会或工会研究决定;2、我拒绝在除名文件上签字),为此事我一直在与单位劳资部门争辩,但都没有什么效果(由于单位处于停产状态,仅仅只留有几个留守人员在出卖单位的资产和土地,一付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

其它综合
2005-10-23 18:04: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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