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厂有一员工2002年3月在我厂工作,工资是计件制,2002年10月我厂建房请工人到饭店吃饭,下午我厂放假不上班。可谁知第二天早上这名员工出车祸死亡了。事情巳过去3年,他亲戚追着不放。想把我厂告上法庭。可2002年中午吃完饭后他在厂里与另一员工下棋到3点40分左右,后来又上山修理车子(那时正赶刨花生,当时他的农用车坏在山里。),大约4点40分左右他又回厂里拿了几个螺丝帽回山里修车了,在这来去几次我厂都有人证明。他骑的是女士踏板车,且是无证无牌驾驶。可今年5月,他的亲戚在交警队找了人弄了一份认定书,认定书的时间为下午6点20分出的车祸,现在他们就以认定书为依据说此车祸为工伤。这个6点20分的时间是当时听他亲戚估计的,事实上我厂工人是在晚上9点多自己一人喝了酒骑着踏板车自己撞在路边的石头上摔死的,当时有几个人亲眼看见这一切了,当时我不知道有人看见了,今年在朋友间无意提起此事,才知真相,这一切好象是故意安排的,可事实确实如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