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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于2004年10月16日因车祸去世,留下一遗腹子,现有18月大,如今公婆与媳妇有财产纠纷,公婆财产:乡下的两幢三层的私房(媳妇未参与建造),媳妇房产:镇上的一套商品房(结婚后自己购买)

涉外纠纷
2005-10-14 10:21:3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
    1、公婆在世时的财产属于其私有财产,你无份额可以主张。
    2、公婆去世后,孩子可以以代为继承人的身份继承也爷爷奶奶的财产。代为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及被继承人死亡时,有权继承财产,因财产继承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
    3、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你夫)先于被继承人(你公婆)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你子)代位继承。
    4、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但是遗嘱人立遗嘱时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1)缺乏劳动能力,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该法定继承人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劳动的能力,不能凭其劳动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
    2)“没有生活来源”是指不能从社会或其他个人获得必要的生产资料,不能维持个人最低物质生活水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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