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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去年5月份结婚,今年2月14日在医院生下我儿子。出院才第二天半夜12点,外面零下2度,我就被我老公和婆婆半夜敢出了家门。紧接着当晚就收到我老公发来的消息要求离婚,在我做月子的2个月里,他没有来看过以及关心过我和孩子,就是死活要求离婚。到了第三个他来到我家乞求我的原谅,把我和孩子骗回了他家。可是紧接着4个月不到,我老公和婆婆接连又对我精神虐待和辱骂,再度2次把我敢出了家门,9月份我让家人陪我回家拿换洗衣物,结果我老公居然动手打我,企图用刀来杀我,结果当时报了警,结果一起做警署作了笔录,现在居然我老公和他母亲向法院提出起诉要告我,抢劫和故意伤人。并且敢我出门,把我工作弄没有。

涉外纠纷
2005-10-13 21:11:2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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