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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件,经由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对方没履行仲裁决议,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 过一段时间,再去法院,看执行情况,被告知说去了对方家里,但对方说没钱就回来了,然后也就没执行了。对方开了老大一个石矿厂,会没钱?然后我们找了法院领导,重新找另一个执行法官启动了执行程序,然后法院告诉我们说让我们去找被执行人,找到了通知法院去逮人。 当然,人我们没逮到,这家伙贼溜。前几天又去了法院,法院说这家伙有4个执行案卷放在法院,说即使我们把人搞到法院,他交了欠我们的钱,还得分给其他的3家执行方。我就纳闷了,人是我们找的,他交的也只是欠我们的钱,为啥还得分给其他的3家?法院这么说还有法律依据吗? 法院的态度如此的暧昧,我们得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07-06-15 16:32:5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有.你没有保全,只是一般的债权.
    你可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而不一定是人.
  • 被执行方有一个石矿厂,我们也对法院说了,请法院对这个石矿厂做点措施,但法院方说欠我们的就这4W多,他一个石矿厂有100多W,不能对石矿厂进行查封这样的行为,只是让我们去找人。
    法院在这里是不是不作为了?
  • 这个石矿厂是被执行人个人承包的,在申请强制执行的书面材料里写了,后来我们去法院也跟法院说了,但法院还是让我们自己去找人
  • 查封帐号就可以了。
  • 法院的做法非常的合理的,法院执行的是财产而不是人,你关键就是找对方的财产.对方有厂,但厂的形式是怎么样的,合伙吗?还是有限公司,那你提供线索要求法院把他在厂里的股份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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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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