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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丈夫去年5月份去上海工作,同年9月底我们登记结婚,10月份怀孕,于今年6月份生有一子。前几天(今年10月初)居然发现他在上海与别的女人有染,并且现在那个女人已有8个月的身孕,下月底就要生产。丈夫招认其在2004年10月认识,未曾透漏自己已婚并做准爸爸的事实,那个女人也未曾问丈夫是否婚否。是在那个女人发现自己怀孕后告知才招认,但女方知道后坚持留下这个孩子。丈夫于今年4月中旬返回青岛后,女方与丈夫一直保持联系,短信,电话都有,我也是通过短信发现这件事情的。他们的短信,包括事情败露后女方法给我的短信证据都很清楚,我也保留。只是现在我应该怎么办?如果起诉他们俩,他们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女方现在表明不需要丈夫抚养孩子,可我担心万一以后反悔怎么办?是否需要公证?

其它综合
2005-10-17 20:43: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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