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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的离婚案中涉及到的增与房产问题现在很棘手!我们已经是第二是起诉,他是原告,我是被告,现在最后争议的,是房产问题!我们是95年结婚的,他父亲单位在97年的时候单位分了一套房子.在2000年6月1日我的户口也签入此房2000年6月27日的时候将此房的产权买下来了,当初他们买房的时候签署的购房协议同住人是冒用我签字的,产权分配的时候我丈夫的母亲产权为2/3,我丈夫为1/3,现在我的户口还是在里面.现在法院认为这部分财产不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是他父母对于他的个人增与,我想请问这部分财产是不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还有就是第二次起诉,法院第一次开庭确认夫妻共同财产.第二次和第三次都是调解,主要内容也是对这部分房产进行调解,但原告不同意调解,希望法院判决!第二次开庭法院让我们双方对房产价格进行协商,双方分歧很大,最后法院提议进行司法评估,我们双方都同意,而且在当庭笔录上都签了字,法官告知2个月后等评估报告,但过了1个月,法官电话通知我,我们这1/3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属于他父母对他个人的增与.我想请问律师,这样的法律程序是否合理,前三次都已经确认了,为什么突然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旧的婚姻法是否在增与这方面对我有利,现在还能不能用谢谢您了

行政纠纷
2005-10-10 22:10:1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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