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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98年7月入杭州一公司,从事技术开发工作; 续签合同期为2003年11月1日至2005年11月1日;在2004年10月13日因故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公司同意,于11月5日办理完移交手续。然而,该公司以技术保密拒付原告2004年10月份工资2700元及项目奖金34942.50元。经多次与该公司交涉,对方仍以无理拒付。于2005年8月12日原告向西湖区劳动纠察请求处理,经调节原、被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向西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超出申诉时效,该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遂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述诉讼。现已受理

公司企业
2005-10-10 16: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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