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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以我的名字为前夫借贷,离婚后还款之今还剩1.5对方不还了,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1-10-20 17:10:3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欠款不还属于违约行为,当事人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超出履行期限仍未还款的,可要求支付利息。
  • 双方是否有约定合同借条等,否则很难胜诉
  • 你好,如果是生活所用就需要双方一起偿还
  • 先明确该笔债务是否系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但若您认为该笔债务系您前夫个人债务,基于该笔贷款是以您的名义借入的,合同具有相对性,只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故您应该偿还这笔借款,再向您前夫追偿。
  • 你好,这个是否是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呢?
  • 你好,如果他不还可以起诉对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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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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