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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天井的五间无证违建被非法出租,向房地局反映后被拖了一年多,在我们再三催促之下才收到唯一的一份书面答复。答复写道:我局根据《房屋租赁条例》已向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按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现不予受理。如有意见可向市局申请信访复议。房地局讲没有执法权,到此为止不管了,而法院又不受理,违法行为就这样两头都不管,到底是谁在推诿?

继承
2005-10-09 20:15: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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