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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5年在宝安中心区买的金成时代家园的房子,买完后发现此块的是1996年的的,使用到2066年。这样的话房子刚买就少啦十年!!!!

证券投资
2005-10-10 11:07:3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写字楼为50年。但现实中,许多开发商可能经过多次转手方取得开发用地,但土地使用年限从办理完出让手续即开始计算,那么很有可能开发商开始售房时,土地使用年限已经过去了5年甚至更多,这就严重影响了客户的利益。作为买受人如果已知出卖人的房产土地使用年限已经过了3年或以上(1、2年作为开发周期是正常的)就应该对这一问题给予重视,应与开发商作出明确的约定,开发商应对缺少的土地使用年限按相应的标准进行补偿;或如果该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少于多少年,买受人有权退房。开发商如果刻意隐瞒这一情形,可以追究其责任,但具体如何承担责任,现实中还是有争议的,比如差价如何补法。意见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