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律师,我公司是一个纺织品公司的业务员,我姓王,由于今年3月份,公司还没有进出口权,因此我公司出口到韩国一个客人的货物,是委托上海的一个外贸公司出口的,由这家公司替我公司收货款,他先后收货款:4161美金,和3929美金,我们事先约定,汇率按9计算(因出口有退税)。这家公司是3月分收到的国外美金货款,之后,于4月29日付我司人民币:2万,5月11日付我司1。7万,7月1日付我司2万。自六月起我司又委托这家公司为我司做进口代理,由于进口货物需款,自7月1日后,我就没有向这家公司的老板要过前面余下的货款。可是,昨天这家公司的老板来我司和我对账,他说,他最后还给过我1万元现金,经反复求证核实,这一万元是不存在的,我并没有收到。他说,我收到钱,因为他急着走,所以他没拿收据,今天上午他又打来电话说,1万元是在8月25日到9月15日之间给我的。而我十分清楚,这个时间他跟本没有给过我钞票,我觉得十分委曲,我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件事情,尽快让事情的真相水落石出,他这样信口雌黄,对我是不公平的。请汪律师指点我,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是否可以马上报警。总之,我的目的是越快越好的知道事情真相。十分感谢!

婚姻家庭
2005-10-13 15:50: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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