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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名男孩,12岁,父亲因事2001年底被判坐牢15年,至2005年现在已近4年。孩子母亲在孩子父亲坐牢初期就与其离婚,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母亲。但是,其母亲以自己是残疾人无生活来源为由,想将孩子送与孩子大伯抚养,但是孩子大伯、大娘因自己有孩子,并且孩子还在上学并自己本身还要工作,所以暂时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于是孩子的母亲及姥娘在未告知孩子大伯、大娘的情况下在2001年底将孩子送与其他人收养。近日,孩子姥娘及姨姥娘以收养孩子的人家(并未办理收养手续)怀孕为由,将孩子送回大伯处,并称孩子母亲不知去向,她们也无法养育孩子,将孩子留在大伯家中。并留有孩子母亲亲笔所写因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孩子的字据(有签名及手印)。大伯家情况:大伯现在53岁,有工作。大娘49,内退。其女24岁,无正式工作。

其它综合
2005-12-03 13:49: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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