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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养费的问题,法院判决没能力给,现在要求强制执行了

婚姻家庭
2021-10-24 22:56:3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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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制执行阶段如果没有执行和解协议表明几期给付不到位的就能申请执行全部的,那么只能是你几期没给付就执行几期的。
  • 法院会应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强制执行。
  • 没能力给也要提交证据出来要求降低
    追问:问题是,法院叫了去填写了一份收入证明单,之后也有打过电话,我也说过我现在没能力支付这么多要求降低,法院没给一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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